发起人注册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
发布时间:2020-07-19
来源:上海安度财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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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注册公司成立并完成相关事宜后,发起人应召开创立大会,并在创立大会召开前15天通知认股人会议日期或公告。发起人和认股人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出席时,方可召开创立大会。
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:
1.审查发起人关于公司规划的报告;
2.通过公司章程;
3.选举董事会成员;
4.选举监事会成员;
5.审查公司的设立费用;
6.审查发起人用于抵消股份的财产的定价;
7.因不可抗力或者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,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,上海注册公司可以决议不设立公司。
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的决议,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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